抽象艺术指艺术形象大幅度偏离或完全抛弃自然对象外观的艺术。它的美感内容借由形体、线条、色彩的形式组合或结构来表现。有时抽象艺术的主题是真实存在的,但由于过分风格化、模糊化、重叠覆盖或分解至基本的形式,以至于难以辨认原貌。
第一类抽象艺术又包含了两种倾向:
(1)如塞尚、克利等艺术家往往以自己对事物的概念为依据,在创作中削砍对象外观中被认为是次要与偶然的形式因素,使艺术形象得以显示被认为是本质的原形;
(2)另一些艺术家,如毕沙罗往往以个别、特殊的自然对象为依据,从其自然外观中抽取艺术形象的模式。
第二类抽象艺术同样包含两种倾向:
(1)一些艺术家的作品具有明显直接的情感表现性质,因此被称为浪漫的、有机的或热的抽象艺术,康定斯基、米罗的作品是这种创作倾向的代表;
(2)如马列维奇、蒙德里安等艺术家在作品中展现的是一些冷静、规则的几何构成。